湘建办〔2012〕6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确保冬季施工和“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定于2012年12月下旬至2013年1月上旬开展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按照《关于于2012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2〕9号)要求,对各市州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地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完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和达标验收工作覆盖率及工作进展情况,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数量及其所占项目总数比例,对所辖总承包二、三级资质企业开展市级安全认证工作情况、通过认证企业数量及其所占本地企业总数比例。
2.监督工作规范化:一线监督人员的规范化监督情况(监督记录及监督信息录入),每季度开展监督规范化考核情况(考核通知、通报),对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绩效评价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3.监管信息化:监管信息和日常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未录入平台项目占项目总数比例,监管信息定期查询和查处制度建立、运行情况。
4.“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布置开展情况(行动通知),局(委)领导带队检查督导情况和排查情况,对非法违法项目的督促整改和处理情况(行动通报、违法项目台帐、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决定,挂牌督办项目清单)。
5.监督检查执法:季度督查和层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查通知、通报),根据督查和日常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情况(差别化管理地区、企业清单,约谈记录),重要时段、特护时期和重大项目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检查通知、通报和台帐),本地区监督执法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执法台帐)。
6.专项整治工作: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支模架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检查通知、台帐和处理情况),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监管工作情况(检查清理台帐、处理情况),监理工作专项整治情况(检查通知、通报和台帐,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
7.教育培训工作:对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跟班学习等工作情况,对企业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教育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等一线操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8.招投标监管工作:施工招投标“两个规定、三个办法”、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底数,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情况、专项检查情况(通知、通报、检查台帐和处理情况)。
(三)其他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2〕205号)要求,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质量管理情况。
2.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流动人口计生综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2〕5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目标监督考核的通知》(湘建办函〔2012〕56号)要求,开展人口计生综治工作情况。
3.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清欠工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请各市州结合省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项目底数,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考核内容和自查情况准备书汇报材料,按照《2012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表。同时,整理好督查考核内容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
(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厅建管处和监察室在各地报送的项目台帐及信息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市州10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省质安监总站检查各地监督记录本并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三)实地督查市州。
1.听取汇报。督查组听取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工作。根据督查考核内容,督查组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了解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4.抽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发现随机抽查3-4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暗访巡查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所辖县市中不少于1个项目)。
5.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督查意见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四)督查通报。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请于12月21日前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在12月14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含所辖县市区工程项目和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全项目)台帐(汇总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厅建管处。
2.省质安监总站于12月21日前完成全省第四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初步评分。
省厅督查组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琳 邮箱:22885520@qq.com
联系电话:0731-88950060 传真:0731-88950063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